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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寻碑記·天封塔下的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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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天封塔》

                                               明·吴应雷

                                        突兀出层空,明州尽眼中。

                                        下方疑作云,上界只生风。

                                        西日沉红树,东流接海宫。

                                        仰高应咫尺,吾欲溯苍穹。 

△清末日湖畔,近前为水月桥,桥东为余相国祠,远端高耸的宝塔即天封塔(照片拍于1900年前后,美国人利卡尔顿摄)

每一座城市都有记录自己历史的方式,如同每一棵大树都有自己的年轮;这些年轮有的被深埋地下,有的被时间的流水冲涮得无影无踪;深埋地下的,或许还能重见天日;而那些被冲走的,则或许从此了无痕迹。

在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蹋完;倘若是内行,便美其名曰的糟蹋。

     △         △        △          △        △           △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九)
天封塔下,东北向园子里有一排清代的石碑,共计九通,其中一通只剩三分之一截,余者保存品相不一。从西向东依次为(一)《棺材鋪業呈請禁止木匠紊规造棺爭奪生計給示勒石告示碑》

(二)《鄞縣知縣禁止經摺作坊舊布包裹經摺壳面字纸裱糊摺壳告示碑》

(三)《鄞縣知縣嚴禁歌唱淫詞小曲告示碑》

(四)《督辦浙江軍需報銷總局嚴禁溺女惡俗告示碑》

(五)《信寓呈請禁止腳夫勒索幫費給示勒石告示碑》

(六)《德惠社碑记》

(七)《赡田收埋枯骨义山安葬碑记》

(八)《木石泥水各作柱首禀請禁止各作不許互相包攬給示勒石告示碑》

(九)《鄞縣知縣分派各埠承值差船告示碑》残 (现已仆倒在地)                     

其中(一)、(二)、(三)、(八)碑前文已作过介绍,本篇介绍的是(四)、(五)、(六)、(七)碑。

                               

                               (五)《信寓呈請禁止腳夫勒索幫費給示勒石告示碑》  
                           

《信寓呈請禁止腳夫勒索幫費給示勒石告示碑》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天封塔下东北碑林,从西向东数第五通,石碑高2.03米,宽0.78米,厚0.14米,圭首,额题‘奉憲勒石永禁’六字。碑文正书,计一十一行,满行三十四字。

碑文如下:

钦加同知衔、调授宁波府鄞县正堂,加六级紀録十二次,为出示晓谕事。

据林春元、吴文宏、费廷萱等呈称:‘向在甬江开张通裕信寓,逓(递)送瓯、闽等处,及苏、杭、绍寄往瓯、闽带回信札,并押送各号商包由来已久。前遭奉憊李章先等冐(冒)捏橷(兜)揽,及脚夫李啟雲等勒索帮费,强收元寓招牌。控荷王前主,讯明惩治,断令元等照旧走递,其闽、瓯带回寄往苏、杭、绍银信,亦归元等承走,历蒙出示晓谕在案。今被风雨损坏,深恐李啟雲等仍蹈前辙,呈叩照案给示勒石永禁 ’ 等情到县。除批示外,合行照案给示永禁。

为此示仰号商、地保、走信人等知悉:‘所有宁、绍寄赴瓯、闽带回寄往苏、杭银信,均归林春元等走递,其由宁、绍寄往苏、杭者,不准兜揽递送。至夫头李啟雲等肩挑货物、承值差使,各信寓帮费,系属私议,并未讯断,未便藉词帮贴。自示之后,再敢阻扰争执,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从重究治,决不宽貸。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贰拾肆年叁月   日給

 

【按】:鄞县正堂葉,即葉堃。葉堃,字青原,清福建闽县人,道光二十三年(1843)八月任鄞县知县,道光二十五年(1845)升署石浦同知,咸丰十年(1860),太平军攻入省城时殉难。

【按】:王前主,即前前任鄞县知县王鼎勳。王鼎勳,清江苏青浦人,道光二十年任鄞县知县,二十一年八月失城走,二十二年十一月被遣戍。其继任为龙泽皓,字春膏,清湖北桃源人,道光二十一年八月署任鄞县知县,二十三年八月病故。

【按】:此碑是国内目前发现较早的关于民间信局的实物佐证。碑文陈述了:林春元等人在宁波开设通寓信局,时日已久(向在甬江开张通裕信寓),业务主要是递送宁波往台州、温州和福建各地的信札,并兼押送本地商号包裹等。近来在递送途中遭到‘奉备李章先等冒捏兜揽,及脚夫李啟雲等勒索帮费,强收元寓招牌’,幸亏前王知县秉公办理,并出示晓谕‘闽、瓯带回寄往苏、杭、绍银信,归元等承走’,得以‘照旧走递’。新任知县叶堃履新后,见原晓谕告示碑已毁损,亦深恐如‘李啟雲等仍蹈前辙’,乃重申了信局的走递线路及经营范围‘所有宁、绍寄赴瓯、闽带回寄往苏、杭银信,均归林春元等走递,其由宁、绍寄往苏、杭者,不准兜揽递送’;亦明确了与脚夫的资费问题‘属私议,未便藉词帮贴’,希双方协商解决。故此勒石告示。
清末月湖影像,左为尚书桥,再前依次为贺秘监祠、四明驿,近湖岸六角亭为众乐亭。四明驿,在宁波府治西南月湖中,贺监祠之东。原先在府治内,即宋通判厅旧址,元代迁建于月湖,以宋涵虚馆为驿,设水马站分南北两馆。洪武元年(1368),罢马站,改置水驿,设站船八只,每船水夫十名;带管递运船二十四只,每船水夫六名;南北驿房各四间,各房设正副铺陈四床,馆夫二十四名。(明成化宁波府志)

   一般来说,在先秦时期,以车传送称作‘传’,步递称作‘邮’,马递则称作‘驿’;为驿传设置的中途停驻之地称作‘置’,为邮递设置的中途停驻之地称‘亭’。这种由邮传和驿站设施及机构组成的邮驿系统,通常由政府管理,主要为政治、军事服务,承担传递文书。接待客使以及转运物资的任务。唐宋以后,邮驿组织大体分为邮和驿。邮是步递(含马递及其他),专门负责传递普通文书,主要是地方郡(府)县之间的信件往来。驿是设立于驿道上的交通站,为过往客使提供住宿,备有交通工具,但并不直接传送文书。朝廷诏命及重要军情文书均派专差驰驿传送。至宋代曾一度出现了递铺,既传递朝廷诏命及重要军情文书,亦传递地方文书,驿站只承担接送过往客使的任务。元明时又恢复宋以前的基本形式。至清代,驿站则是交通和通讯合在一起,驿站从间接为通信使者服务,成为直接办理通信事物、传递紧急文书的邮驿组织。

△清末的柳汀尚书桥,左侧前为贺秘监祠,远处为陆殿桥。(照片拍于1910年前后,由英国人金纯仁拍摄)  

 

  明末清初,由于手工业商业的繁荣,在濒海沿江一些商业发达地区,出现了为钱庄、商社等行业间递送票据、银两、信件和包裹的民信局。这是一种专门经营民间通信的商业组织,主要利用水路,定期行驶往来,故又称为信班船。

  但是谈到民信局的起源,各类志书杂集均无明确记载,近代出版的邮刊也是众说纷纭,有宋代说,有元末说,但最多的是明永乐说,只是均无实证难做商榷。宋代工商业繁荣,对外贸易也如火如荼,但是仅仅停留在货物互换交易上,并无资本对接的运作,统治者对资本和贸易的操控亦是极为严格。那时,手工业还是农民的副业,正式的手工业工资交易还处在萌芽状态中,宋耐得翁在《都城纪胜·诸行》中关于行业的例述中也未有出现民信局之类的行当,故此,在宋代出现民信局或此类行业的可能性不大。进入元时,手工业者大多数被蒙元统治者所奴役,他们的身份沦落于奴隶和半奴隶的地位,这大大的阻碍了手工业的发展,甚至是严重的倒退。到了明代,手工业者和农业结合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手工业者的工资劳动,比以前前进了一大步。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手工业者的斗争,手工业者逐渐由奴役状态中解放出来,这有利于雇佣劳动的向前发展,于是,明代后期以后,就逐渐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的现象。万历年间,张居正施行‘一条鞭’经济改革,给社会商品交易创造了更便利的环境,各类新兴手工业及作坊的崛起也为资本转换、信息交流提供了可能。虽然此法最后被废,但商品流通的良好环境并未被打破,民间资本雇佣及货币交易反之更加活跃。故此,个人认为,当时民间出现诸如转送货物、包裹及信件的商铺组织不无可能,但真正成型应该在资本交易更加繁荣和自由的清中前期。

  民信局相比官方的邮驿,显得更加灵活快捷,如在营业时间上,自由度更高,可在半夜接待顾客,办理紧急客服;零星物件和书信都可送货到门,且收费低廉;在一些特殊物件上,还可讨价还价,亦可由收件人付给费用;有固定商铺或作坊且信誉良好的,亦可在年底一并结账等等。故此,依靠着这些便民惠民措施,民信局如雨后春笋,发展迅速,后来乃至可以带运国外华侨信件,从而与官方的邮驿并行成为公、私两路重要的通讯渠道。

  但是随着资本社会的萌芽,火车轮船的使用,新兴的邮政业务开始通行到全国各地,使得原来的邮驿和民信局受到较大的冲击。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大清邮政总局成立。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一月,英国人赫德以海关总税务司及大清邮政总局的名义,颁布章程取缔民信局。但民信局在社会上有传统的服务信誉,所以实际上并未被真正扼杀。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成立邮传部,掌管全国的船政、路政、邮政以及驿站事物,各地邮政局陆续建立,传统的急递铺全部撤销,但驿站因有传递政府私密事物的功能,暂且保留。民国元年(1912),五月三十日,交通总长呈大总统请裁驿站,准。民国二年(1913),一月,全国驿站裁撤完成,至此,我国推行二千多年的邮驿制度正式宣告结束。

  随着各地公路交通网络的构建,苟延残喘的民信局更加举步维艰,民国二十三年(1934)末,南京政府下令,社会上残存的民信局一律停止营业。

 

                                            (六)《德惠社碑记》

                       

《德惠社碑记》碑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天封塔下东北碑林,从西向东数第六通,石碑高2.15米,宽1.13米,厚0.13米,圭首,额题‘德惠社碑记’无字。碑文正书,计一十七行,满行四十字。

碑文如下:

吾邑西广德湖,旧名罂脰湖,宋时废而为田,佃湖田者按亩出租粮纳郡城。逮元明而转输北京,民力遽困,然惟运米入官而差发而不與也。自正统以后租调興焉。至正德而差发日急,湖民之病科徵,而逃亡者众矣。时有乡之布衣西川杨先生(钦)鬻资赴京,陈湖民逃亡之由,而援慈邑花屿湖田全折之例以请。既得请於朝,而有司奉行不力。太守莆阳林公(富),悉其利弊,力为主张,而湖田全折之例始行。民感其德,建祠于甘棠禅院之后,名曰‘德惠祠’(一),今呼‘杨儒祠’,而林公实居首座,乡人尝岁时致奠焉。夫以呼号转徙之众一旦解,其倒悬厥功亦伟矣哉!虽酬报之私不足以价万一也。越我朝乾隆年间,乡人淳溪朱先生复请立通啚之法,裁革庄长,誌以碑石。人亦沾受其利,因得设主其中。夫国家之租税,实民分所宜。然上有惟正之供,下无追呼之扰。无如日久法弛,弊竇渐开,户有等差,价非画一,民不堪命,困苦莫诉。咸丰壬子,观察镜湖段公由江山来宰吾邑,下车之始。酌剂事宜,宣谕於众,地丁银两照甬江过账钱贰千六百文,秋来每石照甬江过账钱四千六百文,全邑之徵额遂有定例,而民困时苏。夫上以民为心,而民不知所感,可乎?

段公(二)之莅吾郡,由邑宰而郡守、而监司,所以惠吾民者,如筹防、弥盗、农田、水利诸德政指不胜屈,即此酌定徵额一事,其闓泽亦不减於前守林公。今於林公左室设为生祠,报德也。祠内祀产甚微,为合湖田十九里中捐资,置田三十余亩,又纠集会友四十人,遞主其事,互相稽核,得有盈余,储充公用,上之贞瑉,以垂永永无废云。

一式两碑,一设鄞西惠德祠,即杨儒祠。

咸丰七年岁次丁巳九月   日

里人张恕(三)撰    谢淦书丹

 

【按】:(一)德惠祠,民国《鄞县通志》中有载:“秀水乡楼下陈,祀明知府林富及邑儒士杨钦。明正德八年建,陈槐撰有碑记,清嘉庆十三年里人朱学濂等集资重修;道光十九年董澜等又修。”

【按】:(二)段公,即段光清(1798-1878),字明俊,号镜湖,清安徽宿松人。道光十五年(1835)举人。咸丰二年(1852),任鄞县知县,后升宁波知府;咸丰四年(1854),升杭嘉湖兵备道,调补宁绍台兵备道;咸丰八年升浙江按察使,晋封吏部左侍郎;同治四年,复任杭嘉湖兵备道;光绪四年病逝,著有《镜湖自撰年谱》。

【按】:(三)张恕(1790--1878),字贯一,号铁峰,晚号铁翁,清宁波府鄞县城中醋务桥(今宁波市海曙区)人。道光八年(1828)举人,留京任八旗教职,后辞归不复出。性好善举,如永济堂,济生公所等皆热心参与。尤究心水利,著有《四明水利考》等。亦工书勤学,临摹名碑,参以变化,姿态秀洒,晚年所书尤显超逸


   广德湖原是宁波西乡的大湖,凫雁茭蒲,风景优美,亦是鄞西重要的农业灌溉之源。随着浙东三江流域平原地区的不断开发,人口也不断地增加,人地矛盾趋于尖锐。唐大中元年(847)起就有人上书请废湖为田,此后废湖之声不绝于耳。北宋政和七年(1117),广德湖终于被垦为稻田,得农田800余顷,岁入租米2万余石,政府得到了一笔饮鸩止渴式的收入,但鄞西的母亲湖却永远消失了。此后,鄞西的水利灌溉却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直至今日。

   废湖后,湖田遂为官田,故又称职田,佃与农户租种,收租远高与税收,湖田之租支撑了宋廷通使高丽的大量费用,使得当时的政府度过难关。及南宋后,朝廷停止了与高丽通使往来,所收湖田租粮遂拨付给了军方,养活了驻扎在定海、江东两地的水军。绍兴十年(1140),明州知州仇悆对广德湖田租收纳方式的改革以及额度的大幅提高,虽使地方财政得到了补充,但对鄞西百姓却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到了明代,官府更加的变本加厉,各类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湖民苦不堪言。正德初年(1506),湖田租费又加一成,赋税又多重征收,加之水利条件恶劣,旱涝频繁,湖民纷纷弃田离乡,致使大批湖田荒芜。当时有许多人向地方政府反映这一情况,终因人微言轻而不被重视。乡里有个儒士,唤作杨钦,几次上县衙陈述均不见回复,遂变卖家产进京,三次上疏朝廷,希望援引邻邑慈溪县花屿湖(花屿湖,又称花墅湖,位于慈溪县东南一十里,明洪武年间复为湖田)之例,不赋米而输银(就是将湖田上的田租由谷米缴纳全部改为货币缴纳)。这一次上疏终于引起了同邑高官闻渊、陈槐的注意,但要上达天听也是破费周折,后商议由陈槐牵头,诉之其交好内侍美言,再由时任宁波知府的林富上书力陈,才促成湖米改折,由皇帝下旨‘湖赋全折’,每湖米石折输银两钱五分,其他的不再重复征收。这样,湖民的税负大大减少,流亡的百姓也渐渐回乡耕种了。湖民为感谢为民请命的乡贤们,在集仕港建了专祀闻渊的惠民祠,在卖面桥为陈槐建了崇德祠,另在楼下陈建了祭祀杨钦和林富的惠德祠。智民之道,政之所兴;顺从民意,道之为公。

 

                                      (七)《赡田收埋枯骨义山安葬碑记》

               

《赡田收埋枯骨义山安葬碑记》碑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天封塔下东北碑林,从西向东数第七通,石碑高2.48米,宽1.35米,厚0.15米,圭首,额题‘赡田收埋枯骨义山安葬碑记’十二字,碑文正书,共计二十五行,满行五十三字。

碑文如下:

  国家景运昌隆,声教四讫,德泽旁敷,含生而戴性者,群逰熙皞之天,復频颁圣谕,以各处置买义塚,收埋枯骨为谆谆。

佑圣观主持吴乾阳者,目覩郡城内外残骨朽棺暴露成堆,集士民章炳、徐廷功、张思永、范从諴、陈兆申、张宗翰、周天爵、王恩荣、信廷英、呂懋乾、郭景林、范筠、李士美等捐资,买有义山四十七亩,兼营葬则八条。予时奉命来守兹土,仰体皇仁,窃愧薄俸无几,增置十亩。及予升任观察,護理關江公、郡守呂、邑令杨各捐清俸,以勷厥事。众等不吝锱铢,不辞劳勩。凡残骨朽棺,同事诸人鬮定分任,悉收埋义山,共计一万一千三百七十有奇。而又恐新棺莫厝,殓费增置北郊义地,令停棺是所,每岁寒食、冬期两次运葬。

  嗟呼,芜烟绿暗,长免白骨之飘零。花雨红添,永断黄泉之饮泣。然而,日久费艰,孰保永远?乾阳复将胡姓赡观之田,暨众等已田,共六十三亩,永赡义山,蓻稻收花以为千百载营葬之费,其所以为残骨朽棺者,至深且远也。予思死骨无收,实堪悲悯。民德归厚,先在恤亡。荷蒙圣天子仁恩泽及枯骨,愧予风宪浙东,方日夜焦老以慰离魂,息燐火为念,共事贤守令时加晓谕,督令主持等勤慎将事,勿使旷闲,而维彼黄冠,以及士民咸寔力奉行,著有成效,俾皇仁於焉益广,民风归于浑噩,是余之所深望也。因援笔而为之記,并将田亩细号开明,以垂不朽云。

赐进士出身、特授浙江等处提刑按察使司副使、分巡宁绍台道加一级紀録三次孙诏撰文

特调浙江宁波府知府加一级紀録六次曹秉仁

赐进士出身、文林郎、知宁波府鄞县知县郑大德

计开:

义山赡田数目

章炳伍亩    徐廷功伍亩   张思永伍亩    张宗翰伍亩    陈兆申贰亩    范从諴壹亩     周天爵叁亩    王恩荣叁亩

信廷英叁亩  呂懋乾叁亩   郭景林叁亩    范筠贰亩      李士美叁亩

佑圣观主持吴乾阳将胡谢氏赡观香灯田贰拾亩永赡义山

大清雍正八年岁次庚戌五月   立石

 

【按】:孙诏,清凉州武威(今甘肃省武威市)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进士,选授庶吉士;雍正二年,任徐州知州;雍正五年,升宁波府知府;雍正六年(1728),任分巡宁绍台道。

【按】:曹秉仁,号莲西,清陕西富平人,岁贡出身,雍正七年(1729)任宁波府知府,任内修撰有《宁波府志》。

【按】:郑大德(1695--1754),字衣闻,号改之,又号独石,清江苏如皋人,康熙六十年(1721)进士,雍正八年  (1730)任宁波府鄞县知县,著有《章贡楼易说》《九悔斋诗草》等

【按】:雍正九年(1731),宁绍台巡道孙诏、宁波府知府曹秉仁命监生信尔玑、生员朱世煃、住僧果心,劝募重修天封塔。

【按】:此碑是天封塔下碑林中年代最久的一块,也是体量最大的一块,因石质关系,碑文漫漶过半。碑文主要阐述了旧时宁波城墙边浮厝遍地‘郡城内外残骨朽棺暴露成堆’,佑圣观主持吴乾阳悲天悯怀,捐出施主所赠观里之田,又劝募城内外诸乡绅,共得山田六十三亩,用作收殓残骨朽棺之事。此处义山据《鄞县通志》记载是旧时宁波众多义山中最大的一处,位于现集仕港镇山下庄村潘岙。 
 

△清末佑圣观,前为佑圣观内桥。佑圣观,位于永丰门内(今市第二医院内,已无存),始建于元至治元年(1321)。

△清末体仁局建的义塔(照片1870年前后由英国人包腊拍摄)             △民国九年时宁波城墙边的浮厝

△清末宁波永丰门外的浮厝,远处为长安桥。(照片拍自1878年前后,来自美国杜德维家族相册。)

  宁波人做慈善由来已久。早在宋崇宁三年(1104),明州(今宁波)城南柳亭院僧主择地置漏泽园,供贫困而无葬者葬之。明洪武二年(1369),在县城设义冢,供贫民死后埋葬。以后明、清至民国时期,宁波城区及各各县均有官绅、民间及慈善团体置义冢、义山、义地多处。

  明至清初,城区四郊设置义冢296处,其中甬东普陀寺前84处,南接官亭83处,西接官亭73处,北郭庙前56处。

  清顺治八年(1651),和义门外江心寺外建普同义塔。清康熙二十五年至咸丰四年,海会寺后建有西郊义塔,遗德庙和定山桥地方建小溪义塔两座。

  清雍正八年(1730),在鄞县西山潘岙和东山乎岙置义山,北部迴龙庵后置义地。至光绪年间,鄞县东、西乡累置义山36处,义地5处。

  清道光年间至民国时期,宁波城区和鄞县有30余家善堂会所从事施棺掩。收殓义葬,设置义冢、义山、殡舍,建办公墓等殡葬事物。清道光十四年至光绪二十五年,官绅创办体仁局,民间办有怀仁北局、同善会、恒德堂、四明公所、协仁义会、施仁公所等。

  民国十年至三十七年,政府办有施棺掩埋所(原体仁局改设),民间则办有寿义善会、永安寄棺所、永德施棺公所、国际红卐字会四明分会、鄞江四明公所、道义慈善会、福长互助会、理教长生互助会、礼义会、辅善会,以及各地旅甬同乡会等。

  民国十八年(1929),时政府下令取缔私墓,整顿义冢,拆除市区浮厝。因一时迁葬困难,于1930年4月,施棺掩埋所在北门、南门、西门建殡舍3处,用以寄存棺椁,留待迁葬。

  宁波解放后,1952年至1959年,义冢、义地、义塔、殡舍逐步废止,义山也转为国营、集体或公益性公墓。

 

                                (四)《督辦浙江軍需報銷總局嚴禁溺女惡俗告示碑》

              
《督辦浙江軍需報銷總局嚴禁溺女惡俗告示碑》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天封塔下东北碑林,从西向东数第四通,石碑高2.17米,宽1.16米,厚0.14米,圭首,额题‘奉憲永禁溺女碑’七字。碑文正书,计二十行,满行五十四字,下截漫漶,每行脱十二字。

碑文如下:

   督办浙江军需报销总局杭嘉湖道何、盐运使司宗室靈、布政使司盧、按察使司蒯、督粮道如、盐运使衔记名道张,为严禁溺女恶俗,以拯婴孩事。

   恭查同治五年十月奉上谕:‘御史林式恭奏[民间溺女积习未除,请严行禁止]一折。民间溺女,自乾隆年间,部议照故杀子孙律治罪,例禁綦严。乃据该御史奏口来广东、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风,恐他省亦所不免,实属伤天地之和,若不严行禁止,何以挽澆风而全民。命着各直省督抚,董饬所属地方官,出示严禁,并责令各州县劝谕富绅,广设育婴处所,妥为收养,俾无力贫民不致因生计艰难,再蹈恶习。倘仍不知悛改,即治以应得之罪,毋稍姑貸。钦此。’  仰见朝廷保赤之怀,上体天地好生之德,自宜凛遵弗替,永绝颓风。无如小民无知,往往以生男为可喜,生女为可憎憎之,而竟溺之,忍心害理无有过於此者。

   浙江兵燹以后,虽屡次申禁,而恶俗要未能泯。兹据鄞邑绅董洪璇枢、张瑞梁、杨为焕、谢骏德、祝启唐、马永廉、徐孝榆、周宗坊、徐志水、徐挺芝、徐孝檀、张瑞清、华志青、毛昌善、徐志芬、华长恩,奉邑绅董周序英、周绍旦、周沛霖、周发潜等禀称:‘窃於同治四年间,会议捐资,在宁郡设立保婴会。查宁属奉邑屡多溺女恶习,邑中虽建有育婴堂,而四乡设会未及举行,经枢等设法办理,分赴奉邑各村庄,善为开导,先由枢等保婴会助钱,劝令设会,捐钱置产生息,并各会各立柱首等管理收捐、保票、查验、给发等事,如贫户无力养女,覔保交票定数,按期给钱自养。若给满后,仍系无力抚养,许其抱入育婴堂收养。自捐办以来,迄今八载,各乡设会已遍,而贫户生女不致再溺,业已著有成效。所恐日久废弛,必至前功尽弃,又经选择妥当司事,不时查察缮册,禀恳给示勒石永禁’  等情前来。查该董等办理宁郡保婴,而兼及奉化一邑,捐资设会,閤县遵行,恶习尽除,实堪嘉尚,应准给示勒石永禁,以免日久废弛。

   为此示仰士民人等知悉:尔等当念天伦至性,男女同是所生,人命关天,小大毫无区别。中人以上之家,不难抚养,固宜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即贫乏小民,不能留育者,既有保婴善会贴给钱文,不得再行淹溺。如贴钱给满,仍无力抚养,即送婴堂,官为收养,俾呱呱赤子均得长大成人,将见俗美敦厐,共登仁寿,岂非怡然至乐之境哉!此次示禁之后,敢再狃於积习,任意溺毙,则是愍不畏法,毫无天理人心,定将夫男拘拿到案,照故杀子孙之例,杖六十,徒一年,定地发配,断不稍事姑容。尔等务当激发天良,切勿以身试法,是为至要。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拾贰年九月  日给

   宁郡保婴会建     毛昌善书丹

 

【按】:毛昌善,宁波府鄞县人,清同治九年(1870)副贡。

【按】:育婴堂,据天一阁的《育婴堂碑》记载,该堂位于郡城永丰门内,清乾隆丙辰(1736)郡人创建。道光初,南海李可琼、知县孙侯严重新修葺;同治丙寅(1866),再次重修。民国十年(1921),会稽道尹黄庆澜改为西式房屋两幢;民国十八年(1929),划为救济院育婴所。有田1160余亩,市房30余间,以收租为经费,收养6岁以下被弃之婴幼儿童。1950年,该所迁入庄家巷,划归市人民生产救济院儿童保育部。

【按】:此碑原位于宁波郡庙内,2005年移置于天封塔塔院碑林。碑文表述了旧时宁波重男轻女,且某些属邑有溺女之习,为教化社风,在宁郡各地设立保婴会之事。贫妇生女后,无力抚养,便由保婴会给予津贴,使其能留养而不致于溺弃。各地保婴会多为乡村自筹资金,如溺女恶习最重之邑奉化,就设有保婴会102所。鄞县也在同治八年,由乡绅徐时栋、宋绍棻等在樟村创建鄞县拯婴公所,给贫妇以津贴,使不溺弃婴儿。


△清道光年间的《宁郡舆图》中西北角近永丰门的育婴堂

  重男轻女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形成的巨大偏好。传统文化中的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尤其在农村,这种观念更是根深蒂固。农民以耕地为生,城内以手工业及商业谋活,故此对男性劳动力有很强的实际需求,且长期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后,也强化了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想法,这已经形成了一种定势、一种习惯。

  生育禁忌是十分复杂的认识系统,这是由主观意识产生的交感心理,以及趋同合众的社会心理的压迫和整合所造成的。如你不遵守,就偏离了社会心理的轨道,周围的压力也随之而来。迫于儒家长期以来灌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理论,生育禁忌已成为了人们心理的习惯规范。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愚昧迷信的生育禁忌已逐渐被科学的生育知识所替代。(略)

△望京门  

   如果人是树木,那么文化就是树木生长的环境。如果人是大地上的唯一生命,那么文化就是大地。文化是人的生存环境,人生活的任何一方面无不受着文化的影响,人随着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可以这么说,文化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的社会存在方式,决定了人表达情感与自我的方式,决定了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式。

  我们在自己所处的由风俗习惯所构成的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某些风俗习惯对我们产生的许多影响都被深深的植入大脑深层的原始部位,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我们的意识层面之下。正是这些一般情况下都是最明显、又习以为常的风俗和习惯,以最深刻、极微妙的方式影响着我们的衣食住行、喜怒哀乐、生老病死。

 

【注】:本文部分碑文内容参照清《鄞县志》民国《鄞县通志》《甬城现存历代碑碣志》录出;老照片出处来自宁波旧影,梦游牛老师博客、独立观察员老师博客、廿条桥老师博客和行之老师博客,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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